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和秋 通讯员王舜毕)舟山籍远洋散货船在国外港口锚泊时被一艘外轮碰撞,造成船舶严重受损却迟迟得不到赔偿。日前,在宁波海事法院的调解下,这起交涉多年的涉外船舶碰撞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被告方主动履行了100余万美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该起事故发生在2021年7月的一天,正锚泊在印度尼西亚某港口的“新舟星”轮,突然遇上了迎面撞来的巴拿马籍外轮,一声巨响之后,船艏及右舷受损严重。
在当地临时修理后,“新舟星”轮返回国内,又经山东威海荣成港修理,船东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巴拿马籍外轮的光租人——注册于马绍尔群岛的莱德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等各项损失计160余万美元。
(相关资料图)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后,莱德公司提交答辩状,认为“新舟星”轮作为锚泊船也应对本次事故承担部分责任,表示其仅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据宁波海事法院主办法官介绍,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办案团队认真研读了将近500多页的中英文案卷材料,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庭审重点,并先后两次组织开庭。庭审中,合议庭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组织双方围绕锚泊船的责任分担、修船费数额认定、船期损失的计算等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航行船与锚泊船碰撞案件进行类案检索,整理汇总同类案件的相关赔偿标准,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启发双方逐步缩小差距、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外和解。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双方差距已较为接近,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
法官得知该巴拿马籍外轮船东所在的欧洲某船东互保协会理赔联系人将于近期抵达中国后,于是主动联系莱德公司,由其安排该联系人来到宁波海事法院,共同参加该案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份中英文双语版的调解协议,莱德公司同意向舟山某航运公司支付100余万美元赔偿款,作为该事故“任何争议和索赔的完全的和最终的解决”。在达成和解协议的现场,该联系人为法官点赞:“你们的调解工作非常给力!”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宁波海事法院随即作出民事调解书。日前,欧洲某船东互保协会已代莱德公司全额履行。时隔近2年,“新舟星”轮如数收到了100余万美元的赔偿款。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