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在婚姻存续期内投保了一份分红型保险,是年交的,满期是10年,现在交了5年,我们后来协议离婚,由于本人法律观念淡薄,在离婚时没有写清楚,她本人同意不要钱走,我图省事就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无财产无房产。离婚7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她提出财产分割,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个保险单要分的,我咨询保险人员得到的答案是保险比较特殊不分,请教权威答案谢谢了因为我马上要上法庭需要有力的证据多谢大家悬赏高分问题补充:虽然我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离婚的原因是她的过错,所以她同意不要钱的,现在这个局面很郁闷
(资料图)
补充1投保人受益人都是我自己2有关律师的理解是由于保险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办理,办理资金有双方共同权益
律师回答:
请你首先确定下你的保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谁,
你说是你的保险,我推测被保险人是你自己,也就是说是给你买的保险。
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如果也是你的话,这张保单是不可以分的,保险法里有明确规定:保险不参与任何债权债务的纠纷与分割。意思就是哪怕你欠了别人多少钱,保险公司的分红或理赔或退保都不用用来还钱。
如果投保人是你前妻的话,这张保单要做一下变更,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关系,再说你前妻也不会再给你交钱了。
受益人就是你发生风险身故的时候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人,这个你离婚后也要做变更。
总的意思就是这三个人不管是谁这张保单都不用作为财产分割。
如果三个人都是你的话都不用去保险公司做变更。
楼主肯定非常着急,要求有力证据,保险法就是既非常简单又非常有力的证据。
在离婚的问题上,如果是以身故为理赔条件的人寿险,不可分割,以保险合同上指定的收益人为准。
如果是养老金(生存金),则向对方分割保费(买保险的花销)。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可以分割。
不知道这样讲你能不能明白,就是已经领取的钱可以分割,婚姻期内的已交保险费可以分割。
相关法律常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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