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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昌黎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河北省昌黎县高某误将母亲骨灰盒葬入李某父亲坟墓,李某发现情况诉至昌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高某于8月14日清晨将母亲骨灰盒迁出,重新选择下葬地点,并给予李某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报道截图(来源:昌黎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父亲去世后葬于昌黎县某村公用墓地内,与被告高某父亲坟墓相邻,双方均未立碑。被告母亲去世后,高某按习俗为父母“并骨”,不慎认错坟墓,葬入李某父亲坟墓并祭奠。李某发现此情况后将其诉至法院,李某认为高某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导致己方不能正常祭祀,且严重损害己方人格权,故要求被告方将其母亲骨灰盒迁走,恢复墓地原状,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了解基本案情后,该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周志玮立即组织双方代表开展调处工作。初次调解时,被告方代表同意迁出坟山,但因迁坟补偿款问题与原告方僵持不下,互不退让,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为避免矛盾升级,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杨红梅副院长邀请昌黎镇熟悉民情的调解员共同参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查清矛盾点、找准平衡点,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对公序良俗、善良风俗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方于8月14日清晨将骨灰盒迁出,按照当地风俗重新选择下葬地点,并给予原告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极目新闻综合昌黎县人民法院微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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