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充电桩电价涨幅20%以上 分时电价与行业竞争多方博弈

来源: 21经济网2023-08-04 12:39:42
  

8月1日中午12时30分,在广州越秀公园充电站,30余台充电桩满负荷运转,不少出租车司机来这里充电,顺便吃一顿匆匆的午餐,进行短暂的休息。

充电桩“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会有“峰、谷、平”三个价位,分别代表用电的高峰期、低谷期和正常用电期。中午时分,一般是充电的平时时段,价格较低。


(资料图)

不过,据媒体报道,近日,郑州、上海、青岛、重庆等地的新能源充电站纷纷涨价,尤其在午后时段涨价明显。充电单价由电费和服务费共同组成,涨价的原因无非是电价升高传导、平台服务费上涨或二者同时涨价。

一类涨价是不同时段充电价格的变化。随着分时电价制度落地,多地公共充电桩明确实行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传导到用户侧即体现为不同时段充电价格的剧烈浮动,与此同时,平台服务费随着电费浮动逆向变动,但涨幅整体不大。

另一类涨价基于同一充电时段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增长。同一时段,不同省份地区价格差异、不同充电站价格差异由多重因素影响,涉及电力供给方、平台运营方等系统性因素。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分时电价改革后,电价随市场化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尤其尖峰电价上浮不低于20%,加上夏季用电高峰也带来电价上涨,传导至充电桩行业;其次,不同省市充电价格涨幅不同和各省市分时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分类划分不同有较大关系;此外,公共充电桩行业竞争激烈,也在指导价范围内调整服务费影响市场。

根据公安部公布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26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620万辆,因此,此次充电桩价格上涨对不少车主带来影响。

多地充电站齐涨价

8月1日中午12点,在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梅东路北段充电站,一位如约出行的出租车司机赶在午后充电,她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进入夏季,尤其是7月以来充电价格有所上涨,但涨幅不大。”

从特来电、小桔充电、星星充电等主要的新能源充电APP上看,充电站可以分为24小时固定价格和分时电价两种类型。

受访用户反映,一方面充电站时段划分越来越细,峰时和谷时的差价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同一时段充电价格相比以往也有一些上涨。

以广州为例,在丽思卡尔顿酒店、正佳广场等酒店、商圈主要是24小时固定电价,主要价格区间在每度电1.3-1.5元左右。

此外,大部分充电站按谷、平、峰及拓展时段收取费用。

纵向对比看,以8月3日越秀公园充电站为例,谷时是凌晨到次日8:00,充电价格为1.02元/度;平时是8:00-10:00、12:00-14:00、19:00-24:00,充电价格为1.46元/度;峰时是10:00-11:00、14:00-15:00、17:00-19:00,充电价格为1.96元/度;此外,尖峰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充电价格为2.19元/度。通过计算可以发现,尖峰电价大约是谷时电价的2.15倍。

正在越秀公园充电的闫师傅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午后12点到2点是平时,这一时段充电价格较便宜,但最便宜的还是凌晨到早上8点的谷时,“目前广州的充电价格还可以接受,涨了1毛左右”。

横向对比看,近期,郑州、上海、青岛、重庆等地用户在网络上称公共充电桩价格上涨明显,有网友称上海的公共充电桩午后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从每度电1.15元涨到2.05元。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通过多个充电APP查询发现,和广州将午后12:00-14:00划为平时的分段方式不同,上海将12:00-14:00划分为尖峰时段,仅电费就在每度1.5元以上,加上服务费0.4-0.5元不等,基本充电单价都在每度2元以上。

郑州同样将午后12:00-14: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费在每度1.3元以上,但服务费24小时均固定在每度0.6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用户感受到某个时段充电价格上涨和分时电费划分的规则有关,尤其与地区尖峰电价时段的调整有关,也和地区平台制定的服务费规则有关。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系教授苗瑞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将充电桩用电明确纳入工业用电后,要进一步促进电力供应方积极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增加;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方需要通过多样化服务提高充电桩利用率,把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数量协调好,合理布局充换电站点、科学调度用户充电行为;对于用户而言,可多选择平时、谷时的时段进行充电。

在受访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士看来,分时电价改革从2021年底开始,今年大规模落地,主要涉及工商业电价,每年、每月甚至每天电价都按照市场化交易,价格时常波动但整体呈上涨趋势。由于各省推行的分时电价政策和浮动比例不同,电价差异较明显,也直接传导到公共充电站这一领域。

公共充电桩收费由电价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电价由国家规定,充电桩运营商不能随意制定电价;服务费标准上限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运营商对该费用拥有一定调节空间。

一位广州汽车充电桩运营行业从业者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随着分时电价制度落地以及6月1日全国新的电价方案出台,广东的尖峰电价已经到达1.7元以上,平台的利润都在服务费中,但随着电费上涨的传导效应,运营成本在上涨,也带动整体服务费价格略微上涨。

尖峰电价的影响

从分时电价改革的大背景看,今年我国多省份开始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尤其在夏季7、8月份用电高峰期,上浮工商业尖峰电价,这一价格变动也传导至各行业。

根据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地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同时,今年大型充电站也明确被列入工商业用电。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但一些省份的部分充电桩用电仍使用非工业用电。

今年5月,《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6月1日起实行新电价方案,将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大型充电站的用电被划归到了工业用电中。

标准统一意味着,6月1日之后,一般新能源车充电使用的公共充电站都属于工商业用电,随着分时电价制度,加上尖峰电价浮动,迎来价格上涨。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江苏、四川等多地试行“分时电价”,不少省市也开始执行新的峰谷电价政策。

例如,江苏提出,自6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并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上海的新规则是,今年7月至9月实行尖峰平谷4个时段电价,调整后峰段电价发生较大变化,12:00-14:00尖峰电价为每度1.6198元,加上服务费后充电总费用达每度电2元左右。这是公共桩充电费用大幅上涨的核心原因。

河南在去年12月底提出电力新规则,恢复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这也解释了上述郑州充电桩午后充电价格大涨的原因:执行尖峰电价。

为什么广东的公共充电站价格波动不大?

原因在于广东用电市场化改革较早,也较早明确充电桩用电类型。2018年,广东省就提出,省内(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

一位电力行业从业者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此前各省对充电桩所属用电类型没有明确划分,因此,此次调整带来各省价格涨幅不同,广东很早就将充电桩用电纳入大工业类别,此次受影响不大。

但广东也受尖峰电价制度的影响,未来也可能迎来电价上涨。广东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尖峰电价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不包括居民用户,每天共3小时。

充电桩背后的生态

另一个影响充电桩涨价的因素是平台运营的服务费,虽然服务费指导价由各省制定,但运营平台方也有调整空间。

2014年,《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此充电服务费逐渐市场化,出现价格弹性空间。

例如,广东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度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根据日前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上海市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度;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天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度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度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度1.0元。

目前,在多个充电APP上,充电桩服务费价格基本低于政府指导价,事实上,不少充电桩运营企业仍处于扩张市场阶段,以较低乃至亏损的价格进入市场,后期再逐渐提高盈利空间。

一位汽车充电桩运营行业从业者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透露,充电站需要考虑场站位置、充电市场来增减服务费,例如,上午7:00-8:00是平时价格,但用户充电量没有增加,运营方可以降低服务费提高使用量,通过服务费定价变化来管理用户需求,调整运营方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新能源汽车分会秘书长章弘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停车场租金偏高、城市充电桩日益增多、使用率有所下降,都是导致运营商处于亏损状态的主因。很多非工业用电的充电补能设施电费并没有上涨,上涨的是充电服务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充电运营商的亏损。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郭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为重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这将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充电设施需要运营是行业共识,因此,必须允许运营商收取一定合理的服务费,让更多相关企业愿意参与到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中来。”章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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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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